学院各处(室、部)、二级分院:
清明节将至,根据国家有关放假安排及结合学校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就2016年清明节放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清明节放假时间
2016年4月2日至4月4日,共3天。2016年4月5日(星期二)正式上班、上课。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于2016年4月1日(星期五)的课程结束后开始放假,放假前不允许请假。于2016年4月4日(星期一)晚19:30前返校上晚自习,请各位班主任做好学生工作。
2.教职工于2016年4月1日(星期五)下班后开始放假。班主任及部分行政人员于2016年4月4日(星期一)19:30前返校上班。
二、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各分院统计好学生的留离校情况,于2016年4月1日中午12:00前将学生留离校登记表交学生处和宿管科。
2. 2016年4月5日9:00前,学院各处、二级分院将本部门当天实际到岗人员情况报学院办公室周彦含老师处。
3.原2016年4月1日至3日的值周正常进行。4月3日17:30至4月4日17:30需各分院(各报1名)、后勤处、宿管科、保卫处安排值班人员值班,请各部门把值班表于3月25日前上报院办,请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4.请食堂安排好工作以保证清明节假期间在校师生的正常用餐。
5.各部门在放假前需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平安。如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值班院领导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6.放假期间,请相关部门妥善安排好安全保卫工作,如遇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值班领导及时处理或报告院级领导,确保节假日期间校园及在校师生的安全。
特此通知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2016年3月20日